湖南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发布人:日期:2019年11月19日 10:34浏览数:

 

 

 

 

校行发财字20173

 

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本学年度第二十九次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

                                  2017623

 

 

 

 

 

 

 

 

湖南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单位举(承)办的学术会议和管理工作会议。

学术会议是指与教学、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会议,包括学术交流会、学术论坛、学术研讨会、学术座谈会以及教学科研项目答辩会、评审会、启动会、中期检查会、验收会等。

管理工作会议是指除学术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包括工作总结会、工作布置会、工作交流会、工作座谈会、工作评审会等。

第三条 举(承)办会议应当遵守党和政府的各项纪律,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规范会议行为,严格控制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的会议费应报批年初预算,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二章  会议的管理和审批

第五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六条 会议审批流程:

学术会议:在个人主持的纵向基金项目、横向项目资金中开支的会议,由主持人按预算填写《湖南师范大学举(承)办会议审批表》(见附件),报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批;其他学术会议由举(承)办单位填写《湖南师范大学举(承)办会议审批表》,需举(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再呈报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批。其中,由学科经费或科研项目经费举(承)办的会议,还需学科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

管理工作会议:由举(承)办单位填写《湖南师范大学举(承)办会议审批表》,报举(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会议,还需呈报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学术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管理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报到和离会的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会议费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2-3人;会议费预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会议,其中,学术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管理工作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否则,须提前一个月呈报学校审核批准。

第八条 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和其他实行预算控制的经费举(承)办的会议,其经费应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按规定标准列支。

第九条 会议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报告厅、宾馆,因会议需要或条件限制必须在校外召开的,应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选择会议场所,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

会议不得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

第十条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因特殊原因需要安排住宿的,需事先说明。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

第十一条 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国际会议还可开支同声传译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费用。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国际学术会议

500

150

110

760

国内学术会议

450

150

100

700

管理工作会议

450

130

80

660

(一)上表中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外籍人士(非我校聘用人员)3人及以上,其他的学术会议为国内学术会议

(二)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二级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对于有定额而未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应按标准扣减。

第十三条 学术会议邀请专家讲座,讲座酬金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座酬金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座酬金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500-800/·半天;

(二)正高级1000-1500/·半天;

(三)院士、全国著名专家2000/·半天;

(四)担任评审组组长的,在评审报酬总额上另增加100元的劳务费。

第十五条 专家咨询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会期两天以内的,咨询费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天;

(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每天的咨询费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天。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列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从相应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代表差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差旅费,原则上回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差旅费,可对照学校相应标准在差旅费中报销;

(二)参会专家酬金。举(承)办会议根据需要,可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向邀请专家发放讲座酬金、咨询费、评审费等;

(三)学术会议论文出版费。

第十七条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各项资料和票据,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报账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会议通知及会议日程安排;

(二)会议服务协议书等;

(三)参会人员签到表;

(四)《湖南师范大学举(承)办会议审批表》(见附件);

(五)会议费支出决算表。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会议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四章  控制与监督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二十条 财务处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对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监察处负责对各二级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承)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举(承)办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湖南师范大学举(承)办会议审批表

 

举(承)办单位:

联系人和电话:

会议名称:

会议类别:学术会议( )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其中工作人员:        

会议费预算

综合定额内

(标准:           /·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小计:                    

综合定额外

会议代表差旅费:          

参会专家酬金等:          

其他费用:                 

小计:                    

总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拟开支经费编号:

 

学科(项目)负责人签字:

举(承)办单位审批: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校领导(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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