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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8年03月21日 11:36浏览数:

院通〔2015〕52号

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学校和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对学术型学位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心理健康水平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组织指导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负责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
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以各专业的导师为主体,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三、招生计划
全校接收推免生550人左右(各学院接收计划见附件1)。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该专业招生人数的50%。个别专业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学院应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后可适当进行调整。
四、复试相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复试方案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复试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确定、公布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各学院根据推免生的本科期间在校学习成绩、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各学院在本院网站公布,公布的内容须包含考生的姓名、复试专业等信息。
(三)组织复试工作
各学院组织复试工作。复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主要对申请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并当场评分。复试小组应在面试前召开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商定面试提问程序和评定办法。复试小组应指定面试秘书,在《复试登记表》上详细记载考生面试情况,《复试登记表》存档备查。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各专业选拔的需要,可在复试中对考生进行笔试。学院如采用面试加笔试的形式进行复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应不超过50%,具体权重由学院确定并在复试前告知考生。
须进行笔试的学院按照初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由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工作。命题、评卷工作至少应当由两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共同完成。试题应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有直系亲属申请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申请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试题必须在保密场所印制。考后要密封装订,统一组织教师评卷。评卷要求有正评人、复评人、合分人、合分复查人签字。如有更改,评卷人必须在改动的地方签字。
(四)培训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
各学院在复试前应集中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五、复试录取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复试时间
9月28日—10月23日。
(二)确定复试名单
各学院及时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推免生的申请信息,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复试审批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并在本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学院应根据推免生的申请情况,及时审核推免生的申请信息,分批组织复试,择优选拔。
(三)发送复试通知
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地点等确定后,学院通过“研招网”向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及时关注考生在“研招网”的反馈情况。
(四)审查相关材料
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学生证;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反映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
5.大学期间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6.体检表(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表须加盖医院公章);
7.思想政治情况审查材料(考生所在学院的学工部门审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学工部门的公章)。
(五)复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是否进行笔试由学院自行确定。
(六)录取
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学院根据《思想政治情况审查材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体检表》审核考生的体检情况,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学院应及时将《录取审批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招生办通过“研招网”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考生同意拟录取后,即成为我校拟录取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拟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资格。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
(一)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法规。凡有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监督电话:0731-88872744(招生办)、88872206监察处。
(二)全体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应坚持以人为本,为考生着想,做到耐心细致,为考生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2016年各单位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2.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简章
3.湖南师范大学推免生复试登记表
4.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生复试审批表
5.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生录取审批表 

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上一条:湖南师范大学数计学院二〇一六年推免生参加复试名单-第一批、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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