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关于启动研究生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25]12号)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
(一)评审对象
博士二、三、四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人事档案转入湖南师范大学、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已注册学籍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本学年度由于生病、出国、支教等原因办理了休学手续和保留资格录取的研究生,本次不参评学业奖学金。如在学年度办理了休学,但在学时间超过50%,可参评本学年度学业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4. 勤勉好学,学业成绩优良;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6. 按时交纳学费;
7. 全脱产学习且无固定收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获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本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因出勤不足未获得考试资格者。
2. 未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包括中期考核、开题、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等)者,或相应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3.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或往年度所受处分仍处于处分期者。
4. 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5.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且经查证属实者。
6.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 参评学年在科学研究和试验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8. 参评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未获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7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5%。获一、二、三等奖学金人数的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数的80%。
设立“国优计划”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学校根据“国优计划”研究生人数单列学业奖学金名额,与现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行开展。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在一年级时可直接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在二年级、三年级时可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且不设一等奖学金的获奖人数上限,只要达到相关申请条件的均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评审机构
(一)学院各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位点申报材料的审核、评审条件的制定、各等次获奖研究生名单推荐。如有需要,各学位点还可成立由研究生干部、代表组成的材料工作组,负责向学位点提供研究生认可的申报材料与统计数据,但不能将此作为学位点的评审结论。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各年级和专业名额分配及奖助学金分类评审细则的制定、初步评审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四、评定方法
(一)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一条:
(1)在SCI、SSCI、校定重要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EI、CSCD源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出版学校认定的学术著作1部;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不含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荣誉称号;
(5)独立或集体前二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集体前二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且上述成果任意1项转化。
(6)获湖南省教育厅、宣传部、团省委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学生、研究生决赛性学科竞赛活动(不含湖南省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和湖南省研究生男子篮球赛),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机构(如教指委、一级专业学会、一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性、决赛性竞赛活动(科研、教学、学科、专业竞赛等)的个人奖的三等以上(含三等)奖,或特等奖排名前四、一等奖或金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或银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或铜奖排名第一获得者。
(7)研究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颁发证书或登记注册。
(8)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荣誉称号
(9)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10%(含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它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者)。(注:该条款在学院该年级该学位类型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申报人数未达到可参评人数的15%时可适用,若申报人数超过可参评人数的15%时,则满足前9条申报条件者优先)。
2、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且符合(1)(2)两项条件中各一项:
(1)在CSSCI、EI、CSCD源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研究成果得到相关厅局党政机关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局级政府部门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集体前三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集体前三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
(2)学业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0%;或获评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厅局级党政部门荣誉称号;或个人优秀事迹得到主流媒体报道,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分配指标,根据符合申报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条件候选人的学习科研情况与其他表现,为每位候选人分别评定A、B、C等级。其中,A计4分,B计3分,C计2分。候选人最后得分=所有评委给分之和。根据学校分配一、二、三等奖学金指标数,最终一等奖学金上报名单和二、三等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得分数从高到低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条件及评定办法
1、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分配指标,按照各专业人数将指标按照比例分配至各学位点,各学位点分别制定评审条件、自主评审,并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参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课程成绩x相对分、科研学术表现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
参评总分=第一学年课程成绩相对分×75%+第一学年科研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报告、竞赛、学术交流等)×15%+第一学年其他综合表现得分(研办统计)×10%;
备注:第一学年课程成绩相对分为必修课程成绩相对分学分加权平均分。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按参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等级(总分相同时,按科研学术表现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
参评总分=第二学年科研学术表现得分(包括论文、报告、竞赛、学术交流等)×80%+第二学年其他综合表现得分(研办统计)×20%;
备注:为更好评估科研学术表现,学生需撰写自我评估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并由导师出具推荐信。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申请:研究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业奖学金申报表》,申报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并提供科研、获奖等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申请。
2、学位点推荐:各学科负责核算本年级学科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分、科研与获奖等的累计分和初步审核证明材料;学位点召开导师会议,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根据评定方法和院评审委员会分配的各等级限额拟定推荐名单。
3、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位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院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六、注意事项
1、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遵循科研业绩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家庭贫困研究生倾斜。
2、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时对学生的成绩及科研成果考核,以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未登录的成绩和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可。
3、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须为已公开出版、发表(以原件为准,外文期刊在线发表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为在籍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完成。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该学年起至当年8月31日。科研成果应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或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各类成果的等次,以学校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学校文件未予涵盖、学位点认定的其它高水平成果,可交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同类别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本细则由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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