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现制订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一、参评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3级、2024级、2025级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的本科阶段或硕士研究生阶段表现优异、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2026级研究生,以及获得了新的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的有过国家奖学金获奖经历的研究生,亦可参评。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而禁止享有参评资格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风道德不良记录及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记录;参评学年未有经查证属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学术型研究生应有体现自己较为突出的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或竞赛成绩;博士生应在校定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的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硕士生应在校定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
6、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应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专业技能或者学术研究上取得较突出成绩;或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
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现就读学历层次)至2026年8月31日(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学术论文应为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对于导师为第一署名作者的科研成果,导师应出具证明,证明研究生在该科研成果中所从事的工作及起到的作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成果内容和导师证明确认科研成果等级。署名并列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申请参评一次。科研成果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评审机构、名额分配与评审原则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差额评审。
(三)评审原则
1、择优原则,即评选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能体现所在学科、学位点人才培养的最高水平。
2、平等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3、回避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4、公正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5、保密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四、评审安排
(一)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学院评审工作细则,挂网公示并将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生申报。二、三、四年级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信息,上传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后,在国家奖学金申请界面勾选用于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相关科研成果(以“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为申报条件的研究生需在国家奖学金申请界面上传由学院出具的综测前5%的证明材料);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见附件1);研办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研究生相关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截止日期后所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学院初评。学院组织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对相关申请人进行答辩,填写《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记录表》;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并现场投票确定初评名单,完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
(四)学院公示。初评结束后,将学院初评结果挂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院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纸质附件材料;
(五)材料提交与上报。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纸质附件材料;
五、表彰奖励
1、一次性奖励获奖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2、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与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评审规则、程序与时间规定。对不按时上报材料的学院,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2、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现就读学历层次)至2026年8月31日。(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
3、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
4、研究生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传完整附件材料。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为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对于导师为第一署名作者的科研成果,导师应出具证明,证明研究生在该科研成果中所从事的工作及起到的作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成果内容和导师证明确认科研成果等级。署名并列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申请参评一次。科研成果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5、各项材料的填报、审核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学院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各项申报材料原件,不得将下属机构、层次(如厅局级、二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分区域或阶段性赛事等)混同于上级机构、层次(如省部级、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全域性或终结性赛事等)加以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成绩、党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党政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等均应加盖党政部门公章;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学院上报材料严格复核。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评审过程违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国家奖学金应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任何人不得进行截留或再次分配。
七、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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